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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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1/T 2130-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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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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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管理的一般要求,可回收物交投点、可回收物中转站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要求,以及运输和信息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可回收物交投点、可回收物中转站和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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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for recyclable system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废物>>13.030.50回收 |
发布部门: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实施日期: |
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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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 |
起草人: |
潘永刚、唐艳菊、王全、庄登鹏、张涛、刘晓明、张莅莉、胡佳伟、曹雅、王晓燕、田光、贺洁、胡昌夏、尹南华、苟晓光、田雷、胡新征、陈鹏、徐娜、俞清、倪文军、徐源鸿、庄鹏、秦继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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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永刚、唐艳菊、王全、庄登鹏、张涛、刘晓明、张莅莉、胡佳伟、曹雅、王晓燕、田光、贺洁、胡昌夏、尹南华、苟晓光、田雷、胡新征、陈鹏、徐娜、俞清、倪文军、徐源鸿、庄鹏、秦继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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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要求 2
5 可回收物交投点建设与管理 2
设置要求 2
建设要求 3
设施设备 3
环保要求 3
安全要求 3
管理要求 3
6 可回收物中转站建设与管理 4
设置要求 4
建设要求 4
设施设备 4
环保要求 4
安全要求 5
管理要求 5
7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与管理 5
设置要求 5
建设要求 5
设施设备 6
环保要求 6
安全要求 6
管理要求 6
8 运输 7
小型收集机具运输 7
货车运输 7
9 信息管理 7
信息记录 7
信息报送 7
附录 A(规范性) 公示牌样式 8
附录 B(资料性) 编号规则 10
B1 可回收物交投点编号规则 10
B2 可回收物中转站编号规则 10
B3 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编号规则 10
参考文献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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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36886—2018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SB/T 10720 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
DB11/ 307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 5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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