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场鼠害控制与效果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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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1/T 678-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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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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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畜禽场鼠害控制技术、鼠情调查、控制效果评价、人员防护及消毒与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地区畜禽场鼠害控制与效果评价。饲料加工厂、畜禽养殖户、特种动物养殖场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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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Criterion of rodent harm control and effectiveness evaluation in livestock and poultry farms |
替代情况: |
替代DB11/T 678-2009 |
发布部门: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实施日期: |
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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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归口单位: |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
起草单位: |
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
起草人: |
张福成、李志军、严亚军、赵浩军、陈会玲、李扬、郑雪莹、张运祝、赵骥、郭俊林、刘庆斌、于春明、白如念、王慧强、张跃、潘珺、于国际、苗燕、朱琳琳、李浩然 |
批文号: |
103423-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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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T 678—2009《畜禽场鼠害控制与效果评价》,与DB11/T 678—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术语与定义“毒饵”(见 3.5,2009 年版的 3.6);
b) 更改了防鼠设施内容(见 4.1.2,2009 年版的 4.1.2);
c) 增加了药物选择成品杀鼠制剂(见 4.2.1.3);
d) 更改了毒饵毒水配制的要求(见 4.2.3.1,2009 年版的 4.2.3.1);
e) 更改了评价指标(见 6.3,2009 年版的 6.4);
f) 更改了安全防护、消毒与无害化处理的要求(见第 7 章、8 章,2009 年版的 7 章)。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福成、李志军、严亚军、赵浩军、陈会玲、李扬、郑雪莹、张运祝、赵骥、郭俊林、刘庆斌、于春明、白如念、王慧强、张跃、潘珺、于国际、苗燕、朱琳琳、李浩然。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9年首次发布为DB11/T 678—2009;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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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鼠害控制技术 2
5 鼠情调查 3
6 鼠害控制效果评价 4
7 人员防护 4
8 消毒与无害化处理 5
附录 A(资料性) 畜禽场鼠害调查样本量 6
附录 B(资料性) 畜禽场鼠害调查统计表 7
附录 C(资料性) 畜禽场鼠害控制效果统计表 8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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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1/T 456 动物防疫员防护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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