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绿色建筑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减少住宅建筑受噪声干扰,保证住宅建筑室内具有健康、宁静和舒适的声环境,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住宅建筑噪声控制工程的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
住宅建筑场地声环境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或住宅建筑内部存在非典型噪声源时,应进行全过程声学专项咨询。
昼间对应时间段应为北京时间06:00~22:00,夜间对应时间段应为北京时间22:00~次日06:00;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昼间、夜间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住宅建筑噪声控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现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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