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 第4部分:拆分与结算 |
|
标准编号:DB11/T 1165.4-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文件规定了分段计费条件下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拆分规则、结算规则、数据传输和存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拆分与结算。 |
|
|
|
英文名称: |
Network toll collection system for toll highway Part 4:Split and settlement |
替代情况: |
替代DB11/T 1165.4-2017 |
中标分类: |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计算机>>L67计算机应用 |
ICS分类: |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信息技术应用>>35.240.60信息技术在运输和贸易中的 |
发布部门: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6-25 |
实施日期: |
2023-10-01
|
提出单位: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孔祥杰、张明月、张新、杨勇、刘星宇、梁岩、侯晨嫣、刘刚、张发宽、刘俊林、李晓雷、王文华、纪海颖、朱婷婷、徐嘉宁 |
批文号: |
100377-2023 |
|
|
|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DB11/ T 1165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拟分成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系统构成及硬件技术要求;
——第2部分:基础数据元和编码规则;
——第3部分:通行介质技术要求与数据格式;
——第4部分:拆分结算规则;
——第5部分:清分结算规则;
——第6部分:数据通信接口;
——第7部分:数据库设计;
——第8部分:信息安全;
——第9部分:应用软件技术要求。
本文件代替DB11/T 1165.4—2017《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 第4部分:拆分与结算》。
本文件与DB11/T 1165.4—2017《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第4部分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原有术语和定义的内容(见2017年版的3.1—3.8);
——增加了新的术语和定义的内容(见3.1—3.7、3.11—3.14);
——删除了原有拆分与结算原则的内容(见2017年版的第4章);
——删除了原有通行费计算的内容(见2017年版的5章);
——增加了拆分一般要求(见第4章);
——修改了拆分规则(见第5章,2017年版的第6章);
——修改了拆分与结算管理为结算模式和规则(见第6章,2017年版的7章);
——修改了拆分与结算模式为结算模式,并修改内容(见6.1,2017年版的7.1);
——删除了拆分与结算类型(见2017年版的7.2);
——删除了拆分管理,将相关内容归并到6中(见2017年版的7.3);
——修改了结算管理为结算规则(见6.2,2017年版的7.4);
——修改了数据存储管理为数据传输和存储要求,并修改内容(见第7章,2017年版的7.5) 。
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孔祥杰、张明月、张新、杨勇、刘星宇、梁岩、侯晨嫣、刘刚、张发宽、刘俊林、李晓雷、王文华、纪海颖、朱婷婷、徐嘉宁。
本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7年首次发布为DB11/T 1165.4—201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
|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拆分一般要求 2
5 拆分规则 2
6 结算模式和规则 3
结算模式 3
结算规则 3
7 数据传输和存储要求 4
传输和处理要求 4
数据存储要求 4
参考文献 5 |
|
|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1/T 1165.1 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 第1部分:系统构成及硬件技术要求。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