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显示器的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能效计算及测试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屏幕对角线尺寸不小于40 cm,以交流或直流方式供电,以液晶(LCD)和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为显示方式的平面和曲面的普通用途和商用显示器。本文件适用于以交流或直流方式供电,以发光二极管(LED)为显示方式,像素间距大于0.30 mm且不大于2.60 mm、最大亮度不大于3000 cd/m2的LED一体化显示终端。本文件不适用于:a)在电视节目拍摄、制作和播出等环节进行图像评价的专业用途监视器;b)双屏显示器;c)工业设备用、医疗设备用、电影放映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融合现实(MR)、扩展现实(XR)和液晶控制台(KVM/KMM)等专业用途显示器和仅作为配件使用的显示产品;d)仅支持以电池方式供电的显示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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