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仪器设备 |
|
标准编号:HJ 8.5-2023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仪器设备在申请与购置、开箱验收与安装调试、使用(运转)、维修、改装、调拨及报废等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及档案的管理、开发与利用等全过程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生态环境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的生态环境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archives——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 |
替代情况: |
替代HJ/T 8.5-1994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23-01-04 |
实施日期: |
2023-02-01
|
起草单位: |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提高生态环境仪器设备档案管理水平,促进生态环境仪器设备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仪器设备档案在生态环境事业中的价值,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仪器设备在申请与购置、开箱验收与安装调试、使用(运转)、维修、改装、调拨及报废等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整理、归档及档案的管理、开发与利用等全过程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是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保护仪器设备》(HJ/T 8.5—94)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4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标准名称调整为《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生态环境仪器设备》;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规范性引用文件、电子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
——补充完善了生态环境仪器设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形成积累与整理方法、档案保管期满的处置等相关内容;
——删除了自行研制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前档案管理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保护仪器设备》(HJ/T 8.5—94)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1 月 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3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
|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2
6 文件材料的整理3
7 文件材料的归档5
8 档案的管理6
9 档案的开发与利用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生态环境仪器设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案卷编目式样1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生态环境仪器设备案卷归档移交清单格式 15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生态环境仪器设备档案销毁清册格式 16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