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中国营养学会、中山大学、南京医科大学、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西北妇女儿童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赖建强、苏宜香、杨月欣、汪之顼、常素英、马良坤、李光辉、杨年红、曾果、杨慧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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