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确立了与已处理的天然气取样各方面有关的导则。除非另外说明,本标准中的所有压力均以表压给出,压力可高至15MPa。压缩天然气(CNG)压力可高至30MPa,在确保取样系统安全前提下,可使用本标准。
本标准涉及点取样、组合取样(累积取样)和连续取样系统。
本标准考虑了气流中氧、硫化氢、空气、氮、二氧化碳等组分。
本标准不包括液相或多相流体的取样。
如果存在痕量液体,例如甘醇和压缩机油,则被视为干扰杂质,而非取样气体的一部分,应将它们除去,以保护取样及分析设备不被污染。
本标准适用于交接计量系统和输配计量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那些未将取样作为一个分析步骤进行描述的情况。本标准集中描述取样系统和步骤。对于用这些系统和步骤获得的样品的分析,可用于许多方面,包括计算确定气流的发热量,鉴定气流中存在的污染物,由组成情况来判断气流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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