囊尾蚴病诊断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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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WS/T 381-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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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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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囊尾蚴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囊尾蚴病的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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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Diagnosis standard of cysticercosis |
替代情况: |
替代WS 381-2012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1公害病诊断标准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发布部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1-11-23 |
实施日期: |
202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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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国家热带病研究中心)、山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血吸虫防治研究所 |
起草人: |
陈家旭、刘新、周晓农、陈木新、杨俊涛、陈韶红、郑彬、李石柱、刘榆华、艾琳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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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代替 WS/T 381—2012《囊尾蚴病的诊断》,与 WS/T 381—2012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
——增加了“带绦虫”定义(见 3.1);
——修改了“囊尾蚴”和“囊尾蚴病”的定义(见 3.2 和 3.3,2012 年版的 2.1 和 2.2);
——修改了诊断依据中的流行病学史的描述(见 4.1,2012 年版的 3.1);
——修改了诊断依据中的临床表现的描述(见 4.2,2012 年版的 3.2);
——删除了诊断依据中的“病原学检查”和“免疫学检测”(见 2012 年版的 3.3 和 3.4 );
——增加了诊断依据中的“实验室检查”和“核酸检测阳性”(见 4.3);
——修改了诊断依据中的影像学表现的描述(见 4.4,2012 年版的 3.5);
——增加了诊断依据中的“眼底镜检查”(见 4.5);
——修改了诊断原则的描述(见第 5 章,2012 年版的第 4 章);
——修改了诊断中“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的描述(见 6.1、6.2 和 6.3,2012 年版的 5.1、5.2 和 5.3);
——修改了鉴别诊断(见第 7 章,2012 年版的第 6 章);
——修改了病原学的描述(见附录 A,2012 年版的附录 A);
——修改了流行病学的描述(见附录 B,2012 年版的附录 B);
——修改了临床表现的描述(见附录 C,2012 年版的附录 C);
——修改了实验室检查的描述(见附录 D,2012 年版的附录 D);
——删除了实验室检查中的“间接红细胞凝集试验”和“循环抗原检测”(见 2012 年版的 D2.2 和D2.4);
——修改了影像学表现的描述,并增加了影像典型图片(见附录 E,2012 年版的附录 E);
——增加了眼底镜检查资料性附录(见附录 F);
——增加了诊断资料性附录(见附录 G);
——修改了鉴别诊断的描述(见附录 H,2012 年版的附录 F)。
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寄生虫病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国家热带病研究中心)、山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医院、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血吸虫防治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家旭、刘新、周晓农、陈木新、杨俊涛、陈韶红、郑彬、李石柱、刘榆华、艾琳。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 年首次发布为 WS 381—2012;
——2016 年标准性质转化为推荐性;
——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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