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 第14部分:消费维权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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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T 3698.14-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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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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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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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提供了放心消费示范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创建内容、创建要求、创建程序等。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放心消费示范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创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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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Guides for creating rest assured consumption demonstration units—Part 14:Consumer rights service station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03.080服务 |
发布部门: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
实施日期: |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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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起草单位: |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振兴街购物中心 |
起草人: |
王云鹏、米礼梅、韩春梅、田雅、石珂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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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7/T 3698《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的第14部分。DB37/T 3698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商场;
——第3部分:商店;
——第4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5部分:专业市场;
——第6部分:农贸市场;
——第7部分:乡村;
——第8部分:街区;
——第9部分:景区;
——第10部分:药店;
——第11部分:物业服务企业;
——第12部分:通信服务经营者;
——第13部分:校外培训机构;
——第14部分:消费维权服务站。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振兴街购物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云鹏、米礼梅、韩春梅、田雅、石珂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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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创建内容 1
5 创建要求 1
6 创建程序 3
6.1 参与创建 3
6.2 自我评价 3
6.3 第三方评价 3
6.4 评估公示 3
附录A(资料性) 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投诉登记表 4
附录B(资料性) 消费维权服务站信息登记汇总表 5
参考文献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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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3698.1—2019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 第1部分: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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