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流量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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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A/T 299-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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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1.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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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道路交通流量调查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和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道路交通流量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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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A/T 299—2001《道路交通流量调查》,与GA/T 299—200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修改了“道路交通流量”的术语和定义(见3.1,2001年版的3.1);
b)修改了“间隙式观测点”的定义(见3.4,2001年版的3.4);
c)修改了“连续式观测点”的定义(见3.5,2001年版的3.5);
d)修改了“调查对象分类”的说明(见4.1.2、4.1.3,2001年版的4.1.1、4.1.2);
e)修改了“小微型客车当量交通流量换算系数”的规定(见表1,2001年版的表1);
f)删除了交叉路口当量交通流量换算要求(见2001年版的4.2.3);
g)修改了观测时长要求(见5.1,2001年版的第5章);
h)增加了观测周期要求(见5.2);
i)删除了调查范围要求(见2001年版的6.1);
j)删除了公路观测点设置要求(见2001年版的6.2);
k)删除了城市道路观测点设置要求(见2001年版的6.3);
l)删除了其他观测点设置及要求(见2001年版的6.4);
m)增加了城市道路调查要求(见第6章);
n)删除了道路交通流量调查时间要求(见2001年版的第7章);
o)增加了公路调查要求(见第7章);
p)增加了道路交通流量调查方法分类(见8.1);
q)修改了自动计测要求(见8.2,2001年版的8.2);
r)修改了人工观测要求(见8.3,2001年版的8.1);
s)删除了交通流量调查资料整理要求(见2001年版的第9章);
t)增加了数据质量控制要求(见第9章);
u)删除了交通流量调查业务管理要求(见2001年版的第10章);
v)删除了交通流量调查报表说明(见2001年版的附录A);
w)增加了自动计测设备技术性能及使用特点(见附录A);
x)增加了人工观测调查表格(见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东南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琳娜、戴帅、褚昭明、刘金广、胡晓健、朱建安、闫星培、李金刚、朱新宇、成超锋。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1年首次发布为GA/T 299—2001;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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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观测对象 2
5 观测时间 2
6 城市道路调查要求 3
7 公路调查要求 5
8 道路交通流量调查方法 6
9 数据质量控制 7
附录A(资料性)自动计测设备技术性能及使用特点 9
附录B(资料性)人工观测调查表格 11
参考文献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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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92 城市交通流信息采集与存储
GB/T 34428.2 高速公路监控设施通信规程 第2部分:车辆检测器
GA/T 1043 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规范
GA/T 1047 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
GA/T 1049.4-2013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 第4部分:交通流信息采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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