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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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Z 121-2020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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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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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治疗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医用电子加速器、钴-60治疗机、中子放射源及γ放射源后装治疗机、X射线及γ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术中放射治疗的移动式电子加速器、医用X射线治疗机、低能X射线放射治疗设备和质子重离子加速器等设备开展放射治疗的防护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粒籽植入和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的放射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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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整合GB 16351—1996《医用γ射线远距治疗设备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 16362—2010《远距治疗患者放射防护与质量保证要求》的患者放射防护部分、GBZ 121—2017《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 131—2017《医用X射线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 161—2004《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GBZ/T 257—2014《移动式电子加速器术中放射治疗的放射防护要求》、GBZ 126—2011《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的治疗室防护和安全操作部分、GBZ 168—2005《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的对机房的防护要求和操作的防护要求部分、GBZ 179—2006《医疗照射放射防护基本要求》的放射治疗部分。与上述标准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中子后装治疗机的应急储存设施要求(见6.4.5.2);
——删除了加速器设备的质量控制检测项目和周期要求(见GBZ 126—2011的附录E);
——增加了放射治疗放射防护检测方法与要求(见第8章);
——删除了医用电子加速器设备防护相关要求(见 GBZ 126—2011 的第 5 章);
——删除了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设备防护相关要求(见 GBZ 121—2017 的第 4 章);
——删除了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设备防护相关要求(见 GBZ 161—2004 的第 5 章和第 8 章);
——删除了 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设备防护相关要求(见 GBZ 168—2005 的第 5 章);
——增加了应急处理要求(见第 9 章);
——增加了质子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辐射屏蔽要求(见 8.1、附录 E)。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金生、袁继龙、张良安、张文艺、邓大平、宋钢、马永忠、刘海宽、李明生、刘雅。
本标准代替了GBZ 121—2017、GBZ 131—2017、GBZ 161—2004、GBZ/T 257—2014、GBZ 126—2011的治疗室防护和安全操作部分、GBZ 168—2005的对机房的防护要求和操作的防护要求部分、GBZ 179—2006的放射治疗部分。
GBZ 121—2017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364—1996;
——GBZ 121—2002。
GBZ 126—2011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369—1996;
——GBZ 126—2002。
GBZ 131—2017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8464—2001;
——GBZ 131—2002。
GBZ 126—2011、GBZ 168—2005、GBZ 179—2006已经被全部代替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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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放射治疗设备防护性能要求 4
6 工作场所放射防护要求 4
7 放射治疗操作中的放射防护要求 6
8 放射防护检测方法与要求 6
9 应急处理要求 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不同场所的居留因子 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加速器治疗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方法 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术中放射治疗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方法 11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含放射源放射治疗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方法 12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方法 13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数据处理和检测结果评价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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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 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 235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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