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燃气采暖热水炉(以下简称采暖炉)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材料、结构和安全要求,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和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热负荷小于100 kW,最大采暖工作水压不大于0.6 MPa,工作时水温不大于95 ℃,采用大气式或全预混式燃烧的采暖炉,包括:
a) 附录A中的1P和1G型强制给排气式采暖炉;
b) 附录A中的9P和9G型且热负荷大于70 kW的强制排气式全预混冷凝炉;
c) 附录A中的10Z 、10P和10G型室外型采暖炉。
本标准所指燃气是GB/T 13611规定的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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