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
|
标准编号:HJ 91.1-2019 |
标准状态:现行 |
|
标准价格:25.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手工方法对排污单位污水进行监测的活动。 |
|
|
|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wastewater monitoring |
替代情况: |
部分代替HJ/T 91-2002(污水监测的部分)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实施日期: |
2020-03-24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 |
|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污水监测的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部分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2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监测方案制定的内容;
——增加了附录A,给出常用污水监测项目的采样和水样保存要求;
——删除了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急监测、资料整编等内容;
——修改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中污水内容的相关表述;
——完善了采样点位、监测采样、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涉及到污水监测的部分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3月24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
|
前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监测方案制定2
5 采样点位 2
6 监测采样 3
7 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7
8 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7
9 监测数据处理8
10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10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常用污水监测项目的采样和水样保存要求 13 |
|
|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T 4883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据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J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T 92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2 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CJ/T 3008.1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三角形薄壁堰
CJ/T 3008.2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矩形薄壁堰
CJ/T 3008.3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巴歇尔量水槽
CJ/T 3008.4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宽顶堰
CJ/T 3008.5 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三角形剖面堰
RB/T 21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