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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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MZ/T 117-2018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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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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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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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的一般要求以及范围分类、归档保管、利用移交、鉴定销毁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婚姻登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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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s for marriage registration archives management |
中标分类: |
>>>>A16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服务>>03.080.99其他服务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发布日期: |
2018-11-05 |
实施日期: |
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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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
归口单位: |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
主管部门: |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
起草单位: |
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民政部档案资料馆、北京市民政局、江苏省民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民政厅、福建省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厦门市民政局、杭州市民政局 |
起草人: |
杨文涛、何文丽、李航航、郝红梅、葛东升、房伟、蔡健、夏雯慧、施晓琼、刘彩霞、张卫东、陈雪芬、高凤英、韩韬轶、陈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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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确定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民政部档案资料馆、北京市民政局、江苏省民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山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民政厅、福建省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厦门市民政局、杭州市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文涛、何文丽、李航航、郝红梅、葛东升、房伟、蔡健、夏雯慧、施晓琼、刘彩霞、张卫东、陈雪芬、高凤英、韩韬轶、陈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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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民政部、国家档案局 2006-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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