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生产场所放射防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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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Z 139-2019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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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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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稀土生产场所放射防护原则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稀土矿山开采、选矿和冶炼等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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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for the production places of rare earths |
替代情况: |
替代GBZ 139-2002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7放射卫生防护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9-09-27 |
实施日期: |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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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
起草人: |
孙全富、李小亮、侯长松、卓维海、崔宏星、雷淑洁、陈以水、文湘闽、李红、朱国祯、彭俊哲、靳容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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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第4章~第9章和附录C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139—2002《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与GBZ 139—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稀土生产放射场所分级要求(见第5章,2002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防护措施的要求(见第6章);
——细化了工作场所监测点的选择要求(见7.3,2002年版的6.1);
——增加了对工作人员个人监测的要求(见8.1)。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江西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省职业病防治院、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全富、李小亮、侯长松、卓维海、崔宏星、雷淑洁、陈以水、文湘闽、李红、朱国祯、彭俊哲、靳容。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 139—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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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2
5 稀土生产场所分级与防护要求 2
6 防护措施 2
7 工作场所监测 4
8 个人剂量的监测与估算 5
9 职业健康监护 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常见的放射性核素的导出空气浓度 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稀土生产场所工作人员放射卫生防护培训的主要内容 9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个人剂量的估算方法 10
参考文献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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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743 土壤中放射性核素的γ能谱分析方法
GB/T 14056.1 表面污染测定第1部分:β发射体(Eβmax>0.15 MeV)和α发射体
GB/T 14582 环境空气中氡的标准测量方法
GB/T 14583 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128 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 129 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233 锡矿山工作场所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 235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256 非铀矿山开采中氡的放射防护要求
AQ 2013.4—200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 通风管理
EJ/T 978 铀地质、矿山、选冶厂辐射工作人员个人监测与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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