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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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 2374-2018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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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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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65 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层燃炉及抛煤机炉。
本标准适用于上述现有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上述新建、改建、扩建锅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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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s |
替代情况: |
替代DB37/ 2374-2013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0污染物排放综合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环境保护>>13.020.40污染、污染控制和保护 |
发布部门: |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18-07-03 |
实施日期: |
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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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
归口单位: |
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起草人: |
史会剑、苏志慧、胡欣欣、李玄、张战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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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13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此次修订主要内容:
——对锅炉进行重新分类;
——增加了分区排放控制要求;
——调整了标准的执行时段;
——加严了燃油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明确了达标判定方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3)及其修改单废止。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会剑、苏志慧、胡欣欣、李玄、张战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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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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