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开放 第1部分:基本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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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7/T 3523.1-2019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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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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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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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规定了公共数据开放的原则、总体要求、目录要求、数据要求、安全要求、管理要求和监督评价要求等。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各级政务部门的数据开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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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Public data openness—Part 1:Basic requirement |
中标分类: |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信息处理技术>>L72数据元表示方法 |
ICS分类: |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35.240信息技术应用 |
发布部门: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9-03-21 |
实施日期: |
2019-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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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山东省大数据局 |
归口单位: |
山东省大数据局 |
主管部门: |
山东省大数据局 |
起草单位: |
山东省大数据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山东省大数据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
起草人: |
闫雷、柯林森、史丛丛、李明、綦琳、张媛、逄锦山、赵硕、王洪儒、黄明胜、李刚、陈洪波、李学民、赵一新、刘晓飞、李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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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3523《公共数据开放》分为如下部分:
——第1部分:基本要求;
——第2部分:数据脱敏指南;
——第3部分:开放评价指标体系;
——第4部分:……
本部分为DB37/T 3523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山东省大数据局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东省大数据局、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山东省大数据中心、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闫雷、柯林森、史丛丛、李明、綦琳、张媛、逄锦山、赵硕、王洪儒、黄明胜、李刚、陈洪波、李学民、赵一新、刘晓飞、李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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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1
5 开放原则 2
6 总体要求 2
7 目录要求 3
8 数据要求 3
8.1 开放范围 3
8.2 数据分类分级 3
8.3 数据提供方式 3
9 安全要求 3
10 管理要求 4
10.1 角色及职责 4
10.2 管理制度 4
11 监督评价要求 4
11.1 监督管理 4
11.2 评估考核 5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公共数据分类类目 6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公共数据分级类目 8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API数据调用说明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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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DB37/T 3521.3—2019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第3部分:编制指南
DB37/T 3523.3—2019 公共数据开放 第3部分:开放评价指标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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