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政务事项办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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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MZ/T 089-2017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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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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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街道政务事项办理的术语和定义、政务事项、办理方式、人员要求、办理流程、办理要求以及质量监督与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街道政务事项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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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government affairs service of subdistrict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发布日期: |
2017-09-21 |
实施日期: |
20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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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534) |
主管部门: |
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534) |
起草单位: |
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尧化街道办事处 |
起草人: |
陈越良、汤晋苏、徐贻珠、操文荣、赵诺奇、余斌、龚毅城、陈骏、李敏、郝海波、李振家、贺更行、李亚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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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53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尧化街道办事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越良、汤晋苏、徐贻珠、操文荣、赵诺奇、余斌、龚毅城、陈骏、李敏、郝海波、李振家、贺更行、李亚娟。
本标准于2017年9月21日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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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人事部 民政部(2006-07-20)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
民政部(2012-12-28) 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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