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行业反恐怖防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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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5/T 1198-2017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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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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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行业反恐防范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对处理预案及检查整改。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化学废弃物处置的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反恐怖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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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Anti-terrorist precaution requirements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industry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被DB15/T 1198-2024代替;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排查结论的公告 2024年第5号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
发布部门: |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17-04-10 |
实施日期: |
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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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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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日期: |
2024-05-21 |
提出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归口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
起草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 |
起草人: |
成映泽、蒋柠、石磊、王建国、宋国义、裴斐、陈武林、佟达、田雨丰、贾双 文、朱晓春、朱隗明、籍凤英、籍江波、郭婷 |
批文号: |
54140-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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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成映泽、蒋柠、石磊、王建国、宋国义、裴斐、陈武林、佟达、田雨丰、贾双文、朱晓春、朱隗明、籍风英、籍江波、郭婷。
本标准于2017年04月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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