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暴头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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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A 294-2012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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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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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警用防爆头盔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保证规定、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警用防爆头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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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Police anti-riot helmets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被GA 294-2023代替;替代GA 294-2001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4警用装备与器械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防护设备>>13.340.20头部防护设备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2012-11-28 |
实施日期: |
2013-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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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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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保定市公安头盔厂、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省泉州市海滨玻璃钢制品厂、浙江华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新马头盔厂 |
起草人: |
王洪柱、王炜华、王梅、任常青、李扬、王烺烺、戴志良、但贵林 |
页数: |
24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3-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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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A294—2001《警用防暴头盔》。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GA294—2001《警用防暴头盔》即行废止。
本标准与GA294—200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3.2、3.3、3.5);
———增加了衬垫的技术要求(见5.1.1、5.10);
———修改了技术要求(见5.7、5.8、5.12、5.14、5.17,2001年版的5.4、5.2.1、5.2.3、5.7、5.8);
———删除了视野性能的要求(见2001年版的5.5);
———删除了面罩耐磨性能的要求(见2001年版的5.6.1.5);
———增加了试验方法(见6.10);
———修改了试验方法(见6.17、6.19,2001年版的6.7、6.9);
———增加了质量保证规定(见第8章)。
本标准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保定市公安头盔厂、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省泉州市海滨玻璃钢制品厂、浙江华安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四川新马头盔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洪柱、王炜华、王梅、任常青、李扬、王烺烺、戴志良、但贵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294—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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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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