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厂级监控信息系统技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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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L/T 924-2016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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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3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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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厂级监控信息系统的应用功能、硬件和软件配置、系统安全和网络管理、文档资料以及验收等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或已建火力发电厂的厂级监控信息系统的建设。本标准对DL/T 924-2005《火力发电厂厂级监控信息系统技术条件》进行修订。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系统的适用范围在原来燃煤凝汽机组的基础上增加了空冷机组、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及供热机组;---系统可用率从不低于99.9%调整为不低于99%;---增加了环保性能计算和分析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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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被DL/T 924-2023代替;替代DL/T 924-2005 |
发布部门: |
国家能源局 |
发布日期: |
2016-02-05 |
实施日期: |
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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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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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中国电力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6-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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