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额定功率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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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3319-201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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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9.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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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额定功率的计算和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额定功率的计算和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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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Confirmation of the rated output of electric locomotives and electric multiple units |
替代情况: |
替代GB/T 3319-1998 |
中标分类: |
铁路>>机车>>S41电力机车 |
ICS分类: |
电气工程>>29.280电力牵引设备 |
采标情况: |
UIC 614 O:1990 MOD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5-12-31 |
实施日期: |
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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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日期: |
2023-12-28 |
提出单位: |
国家铁路局 |
归口单位: |
国家铁路局 |
主管部门: |
国家铁路局 |
起草单位: |
中国北车集团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国北车集团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原志强、武学良、赵凤兰、付莹、颜罡、郑恒亮、邓学寿 |
页数: |
12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6-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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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3319—1998《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额定功率的确定》,与 GB/T3319—199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1998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描述(见第2章);
———修改了额定功率计算中“最大额定功率”,改为“最大输出功率”(见3.1,1998年版的3.1);
———增加了“额定功率的测定”(见第4章);
———增加了“测量设备”(见第5章);
———增加了“测量数据”(见第6章)。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 UIC614O:1990《电力机车和电动车组额定功率的确定》。
本标准与 UIC614O:1990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这些差异涉及的条款已通过在其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的垂直单线(|)进行了标示,其差异及原因如下:
———修改了“范围”;
———根据我国起草标准要求,增加了“术语和定义”描述;
———修改了额定功率计算中“最大额定功率”,改为“最大输出功率”;
———增加了“额定功率的测定”;
———增加了“测量设备”;
———增加了“测量数据”。
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增加了公式的序号;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由国家铁路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北车集团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国北车集团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南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原志强、武学良、赵凤兰、付莹、颜罡、郑恒亮、邓学寿。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3319—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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