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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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32151.4-201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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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43.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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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2151的本部分规定了铝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相关的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铝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与报告,以铝冶炼生产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可按照
本部分提供的方法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如铝冶炼企业除铝冶炼生产以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且存在温室气体排放,则应按照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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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Requirements of 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Part 4:Aluminum smelting production enterprise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综合>>Z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环境保护>>13.020.10环境管理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5-11-19 |
实施日期: |
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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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 |
归口单位: |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 |
起草单位: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郭慧婷、佟庆、刘滨、林翎、陈亮、邵朱强、杜心、鲁传一、陈健华、鲍威、孙亮 |
页数: |
24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6-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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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2151《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拟分为以下若干部分:
———第1部分:发电企业;
———第2部分:电网企业;
———第3部分:镁冶炼企业;
———第4部分:铝冶炼企业;
———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业;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产企业;
———第8部分:水泥生产企业;
———第9部分:陶瓷生产企业;
———第10部分:化工生产企业;
……
本部分为 GB/T32151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郭慧婷、佟庆、刘滨、林翎、陈亮、邵朱强、杜心、鲁传一、陈健华、鲍威、孙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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