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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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Z 30-201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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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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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原则、诊断分级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以高铁血红蛋白血症为主要表现的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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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acute aromatic amino or nitro-compounds poisoning |
替代情况: |
替代GBZ 30-2002废止 |
中标分类: |
>>>>13.100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5-09-09 |
实施日期: |
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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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等 |
起草人: |
闫永建、宋平平、李思惠、牟志春、张凤林、田东、杨丽莉、李西西、闫丽丽、李侠、 宫梅、李淑岷、刘风玲、孙素梅、孙秀玖、高丽蕙、陈艳霞、刘茂峰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6-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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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的第6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Z30-2002《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标准》。
与GBZ30-2002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诊断原则描述;
---修改了高铁血红蛋白测定值的诊断分级条款;
---增加了尿中对氨基酚或对硝基酚作为中毒辅助诊断指标;
---调整相关靶器官诊断分级条款使之与急性中毒总论标准相一致;
---增加了附录B常见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种类。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山东省检验检疫局、吉林化工集团公司总医院、 山东省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河北省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院、中石化齐鲁石化中心医院、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山东省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永建、宋平平、李思惠、牟志春、张凤林、田东、杨丽莉、李西西、闫丽丽、李侠、 宫梅、李淑岷、刘风玲、孙素梅、孙秀玖、高丽蕙、陈艳霞、刘茂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
---GB8788-1988;
---GBZ30-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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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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