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 产地环境评价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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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NY/T 5295-201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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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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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的原则、程序、方法和报告编制。
本标准适用于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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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NY/T 5295-2004《无公害食品 产地环境评价准则》。与NY/T 5295-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增加了评价原则、环境质量概况调查、指标来源、畜禽养殖区域空气的严格控制指标;
——删除了调查原则、野生产品生产区域的土壤环境布点数量、环境空气的日采样时间要求、畜禽饮用水的严格控制指标、报告编制的对策与建议;
——明确了大田作物、林果类产品等产地土壤环境布点数量要求,淡水养殖用水水质及底质、海水养殖用水水质及底质、畜禽饮用水水质、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的结果判定标准,以及畜禽养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评价依据。
——修改了评价依据。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铁亮、周其文、刘潇威、徐亚平、廖超子。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NY/T 5295-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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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28 无公害食品 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
NY 5361 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NY 5362 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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