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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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A/T 1193-201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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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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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等人身损害赔偿中受伤人员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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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s for assessment of loss of working time period, nursing period,vegetative period of personal damages |
中标分类: |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2犯罪鉴定技术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发布日期: |
2014-11-26 |
实施日期: |
201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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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
归口单位: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9) |
主管部门: |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79) |
起草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
起草人: |
王旭、宁锦、王岩、常林、田雪梅、刘会、杜雁、郭兆明、项剑、狄胜利、张凤芹、李屹兰、杨天潼、何光龙 |
页数: |
24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4-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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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中国法医学会、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旭、宁锦、王岩、常林、田雪梅、刘会、杜雁、郭兆明、项剑、狄胜利、张凤芹、李屹兰、杨天潼、何光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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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Ⅲ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总则 1
4 头部损伤 2
5 面部损伤 3
6 颈部损伤 5
7 胸部损伤 6
8 腹部损伤[S39.905] 7
9 脊柱、骨盆部损伤 8
10 肢体与关节损伤 9
11 其他损伤 1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判定基准的补充 14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损伤分级的依据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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