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GA/T70—2004《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的修订,并将标准名称更改为《安全防范工程建设与维护保养费用预算编制办法》。
本标准与GA/T70—200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更新了相关的引用文件;
———根据标准内容的需要,增加、修订了部分术语和定义(3.1,3.2,3.9,3.18,3.20~3.23,3.25,3.26,2004版3.2,3.3~3.5,3.7,3.10~3.12,3.14,3.15);
———增加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算方式(4.2.3);
———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计算进行了修订(4.3.2);
———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进行了修订(4.3.4);
———对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的计算进行了修订(4.3.5,4.3.6);
———对建设工程监理费的计算进行了修订(4.3.7);
———增加了可行性研究费、维护保养费的计算方法(4.3.5,第5章)。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北京联视神盾安防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盛星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彦林、王永升、李颖、蔡韶华、聂蓉、娄健、季景林。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A/T70—2004。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70—1994、GA/T70—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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