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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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3/T 177-2014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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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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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的术语、分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供造林或补植用的地栽苗和容器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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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ree seedling quality grade of major species for forestation |
替代情况: |
替代DB33/ 177-2005;DB33/ 653.1-2007 |
中标分类: |
农业、林业>>林业>>B61种子、苗水、苗圃 |
ICS分类: |
农业>>农业和林业>>65.020.20植物栽培 |
发布部门: |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发布日期: |
2014-10-27 |
实施日期: |
201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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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浙江省林业厅 |
归口单位: |
浙江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浙江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浙江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浙江省农林大学 |
起草人: |
李庆荣、何云芳、应叶青、洪兆龙、裘丽珍、陈卓梅、吴小林、李军、毛玉明、胡立志、严春风、施玲玲、冯建民、陈源、温霜君 |
出版日期: |
2014-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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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77《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替代了DB33/ 177-2005《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等级》和DB33/ 653.1-2007《林业容器育苗第1部分:苗木》。修订后的标准与DB33/ 177-2005和DB33/ 653.1-2007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差异如下:
——对苗龄的表示方法进行了修订(见2.3);
——对分级要求进行了修订,如“合格苗木以综合控制条件、地径和苗高三项指标确定,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修改为“……,合格苗木再以苗高、地径两项指标分级。”(见4.2);“……地径、苗高不属同一等级时,则按从低原则,以地径、苗高中的最低指标定级”修改为“……地径、苗高不属同一等级时,以地径所属级别为准”(见4.4));
——对树种序号的编排进行了修订,同一树种只编一种序号,以二级序号如1-1、1-2方式区别同一树种不同种类苗龄;
——附录A删去了某些树种的质量等级,如千年桐(2005版的表A.1序号18、19)、野桉(2005版的表A.1序号33)、华东楠(2005版的表A.1序号39)、红楠(2005版的表A.1序号40)、白花泡桐(2005版的表A.1序号47、48)、悬铃木(2005版的表A.1序号52)和香榧(2005版的表A.1序号13、14、15);
——附录A修订了某些树种的质量等级,如杉木、黄山松、黑松、金钱松、南方红豆杉、苦槠、青冈、南酸枣、枫香、杨梅、红豆树、紫楠、浙江楠、木荷;
——附录A增加了某些树种的质量等级,如南方红豆杉(附录A序号7-2、7-3)、香榧(附录A序号8-3、8-4)、刨花楠(附录A序号34)、大叶榉(附录A序号41)、黄山栾树(附录A序号42)、马尾松(附录A序号43)、湿地松(附录A序号44)、木麻黄(附录A序号45-1、45-2)、油茶(附录A序号46)、中山杉(附录A序号47-1、47-2)、水杉(附录A序号48-1、48-2)、落羽杉(附录A序号49-1、49-2)、池杉(附录A序号50-1、50-2);
——附录B删去了某些树种的质量等级,如桉树(2007版的表1序号13、14)、冬青(2007版的表1序号39)、喜树(2007版的表1序号49)、蓝果树(2007版的表1序号50)、马尾松(2007版的表1序号2)、火炬松(2007版的表1序号6)、香榧(2007版的表1序号20、21、22)、香樟(2007版的表1序号24)、红楠(2007版的表1序号28)、刨花楠(2007版的表1序号31)、油茶(2007版的表1序号55、56);
——附录B修订了某些树种的质量等级,如杉木、马尾松、湿地松、火炬松、黄山松、黑松、柏木、金钱松、南方红豆杉、台湾相思、木麻黄、榧树、木荷、香樟、浙江樟、普陀樟、闽楠、紫楠、乳源木莲、深山含笑、火力楠、山杜英、红豆树、青冈、苦槠、甜槠、米槠、枫香、马褂木、无患子、香椿、毛红椿、杨梅、油茶;
——附录B增加了某些树种的质量等级,如湿地松(附录B序号3-2)、金钱松(附录B序号8-2、3)、南方红豆杉(附录B序号9-2、3)、榧树(附录B序号12-4)、浙江樟(附录B序号15-2、3)、闽楠(附录B序号18-2、3)、紫楠(附录B序号20-2、3)、浙江楠(附录B序号21)、光皮桦(附录B序号38)、大叶榉(附录B序号39)、赤皮青冈(附录B序号40)、细叶青冈(附录B序号41)、弗吉尼亚栎(附录B序号42)、薄壳山核桃(附录B序号43)、檫树(附录B序号44)、黄檀(附录B序号45);
——附录B苗木质量等级采用二级制,制定Ⅰ、Ⅱ级合格苗木的等级。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浙江省农林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庆荣、何云芳、应叶青、洪兆龙、裘丽珍、陈卓梅、吴小林、李军、毛玉明、胡立志、严春风、施玲玲、冯建民、陈源、温霜君。
本标准为第一次修订,其历次版本为:DB33/ 177-1994,DB33/ 177-2005,DB33/ 653.1-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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