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皮革及皮革制品中六价铬含量测定分光光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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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N/T 0704-2015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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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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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皮革及皮革制品中六价铬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皮革及制品,分光光度法测定低限为1.0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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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Determination of chromium (Ⅵ) in leather and leather product of import and export. Spectrophotometric method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替代SN/T O704-1997废止;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231号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日期: |
2015-02-09 |
实施日期: |
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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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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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起草人: |
戴金兰、尹洪雷、李小晶、陈学灿、陈绍华、陈旻实、吴梦茹、俞凌云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书号: |
155066.2-29851 |
出版日期: |
2015-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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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N/T 0704-1997《出口皮革手套中铬(VI)的检验 分光光度法》,与SN/T 0704-199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适用范围扩大到进出口皮革及皮革制品;
——增加了在80℃,相对湿度为20%的老化预处理24h;
——试料称取量改为2g,精确至0.001g;
——加入的磷酸缓冲液预先排去空气,加入试样瓶后插入导气管,通入不含氧气的氩气5min,流量(50±10)mL/min;
——萃取液的测试体积改为10mL,定容体积改为25mL,二苯卡巴肼溶液和磷酸溶液体积改为0.5mL。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戴金兰、尹洪雷、李小晶、陈学灿、陈绍华、陈旻实、吴梦茹、俞凌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0704-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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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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