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0154—2006《低温保存箱》。
本标准与GB/T20154—2006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修改了低温以及低温保存箱的定义(见3.1、3.2,2006年版3.1、3.2);
———删除外形总尺寸、储藏温度、人工化霜、混合制冷剂、复叠制冷系统的定义(2006年版3.3.3、3.4.2、3.4.3、3.5、3.6);
———“稳定运行状态”定义中“铜制圆柱”修改为“T型热电偶”(见3.4.2,2006年版3.4.2);
———增加“特性点”定义(见3.7);
———修改了“特性点温度”定义(见3.8,2006年版3.9);
———修改了低温箱按特性点温度划分的温度系列(见4.1.2,2006年版4.1.2);
———修改了型号命名的特性点温度说明(见4.2,2006年版4.2);
———增加特性点温度要求(见5.3.1);
———将“储藏温度”要求修改为“温度均匀性”要求(见5.3.2,2006年版5.4.1);
———修改了“降温时间”要求(见5.3.3,2006年版5.4.2);
———删除了“波动值”要求(2006年版5.4.3);
———修改了“门铰链和把手的耐久性”要求(见5.4.4,2006年版5.5.4);
———修改了噪声要求,明确噪声限值为声功率级,且提升了限值要求(见5.4.7.1,2006 年版5.5.7.1);
———增加了对搁架和类似部件的机械强度最低承重要求(见5.4.9);
———修改了试验温度要求,并增加特性点温度试验温度要求(见6.1.1.2a),2006年版6.1.1.1中的a));
———删除了“GB/T8059.1—1995中6.1.3.1~6.1.3.3”(2006年版6.1.2);
———修改了测量仪器(见6.1.3,2006年版6.1.3);
———修改了直立式低温箱的布点要求(见6.1.4.2,2006年版6.1.4.2);
———增加特性点温度试验方法(见6.2.1);
———增加了温度均匀性试验方法(见6.2.2);
———修改了6.2.3降温时间试验方法(见6.2.3,2006年版6.2.2);
———修改了耗电量试验方法(见6.2.4,2006年版6.2.4);
———修改了凝露试验露点温度(见6.3.1,2006年版6.3.1);
———删除了“总有效容积”的测试方法(2006年版6.3.11);
———修改了“安全性能”试验方法(见6.4,2006年版6.4);
———删除了“环境试验”(2006年版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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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海尔特种电器有限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上海尊贵电器有限公司、宁波惠康国际工业有限公司、大连三洋冷链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占杰、邓旭、刘承党、胡效宗、张兴起、胡志强、周于兴、毛斌君、李徽、吴丽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0154—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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