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3993《通信光缆》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核心网用室外光缆;
———第3部分:综合布线用室内光缆;
———第4部分:接入网用室外光缆;
……
本部分为 GB/T13993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 代 替 GB/T 13993.4—2002《通 信 光 缆 系 列 第 4 部 分:接 入 网 用 室 外 光 缆 》,与GB/T13993.4—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通信光缆系列”改为“通信光缆”;
———增加了光缆允许采用其他适用的结构型式[见3.2b),2002年版3.1b)];
———光缆的填充要求改为允许采用适用的阻水材料和合适的方式阻水[见3.2c),2002年版3.1c)];
———增加了阻燃光缆应通过相关要求的阻燃试验[见3.2g),2002年版3.1h)];
———光缆涉及的光纤类型中,B1.1类细分为 B1.1a、B1.1b,B1.3类细分为 B1.3c、B1.3d,B4类细分为B4b、B4c、B4d、B4e,增加了 B5类光纤及其依据ITU-T G.656:2010规定的性能要求,增加了 B6a类光 纤 及 其 依 据ITU-T G.657:2009 规 定 的 性 能 要 求 (见 3.3.1 和 4.4,2002 年 版3.2.1);
———光缆的分立光纤常用芯数作了调整,去掉了10、14和42,增加了108、120和132(见3.3.2和4.4,2002年版3.2.2);
———取消了识别色谱的具体规定,改为应用 GB/T29233(见4.1,2002年版4.1);
———增加了交货长度应是标准制造长度,但允许供需双方另行商定(见4.2,2002年版4.2);
———光纤涂覆层剥离力峰值下限改为1.0N(见4.4.1,2002年版4.4.1);
———B1.1、B1.3和 B4类光纤的模场直径容差改为±0.6μm,芯同心度误差改为0.6μm,包层不圆度改为1.0%(见表2,2002年版表4);
———B4类光纤的λCC改为1450nm(见表3,2002年版表5);
———B1.3类光纤的水峰波长λY 明确为1383nm,B1.1、B1.3类和B4类光纤衰减在1625nm 波长上1级改为0.26dB/km,2级改为0.30dB/km(见表4,2002年版表6);
———B1.1、B1.3和 B4类光纤的宏弯损耗改为以30mm 半径松绕100圈时,在1625nm 波长上测得的宏弯附加衰减应不大于0.1dB(见表5,2002年版4.4.7);
———B1.1和 B1.3类光纤的零色散斜率最大值S0max改为0.092ps/(nm2·km)[见4.4.8.1.1.1b),2002年版4.4.8.1b)];
———B4b和 B4c类光纤色散要求改为用箱型限值进行规定,B4d和 B4e光纤改为用上下限值曲线进行规定(见4.4.8.2,2002年版4.4.8.2);
———PMDQ 最大值改为按光纤子类分别要求为0.5ps/km1/2或0.20ps/km1/2[见表6,2002年版4.4.9c)];
———增加了导电线芯性能要求的条目(见4.5);
———光缆的允许拉伸力和压扁力作了调整(见表7,2002年版表8);
———光缆在短暂拉伸力下的分立光纤最大应变改为0.30%,去除此力后光缆最大残余应变改为0.08%(见表8,2002年版表9);
———光纤拉伸应变用相移法监测时的不确定度要求改为 0.01%(见表 8 脚注 b,2002 年版表 9注3);
———光缆衰减温度特性中取消了光纤允许附加衰减的3级(见表10,2002年版表11)。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部分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北京通和实益电信科学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则民、薛梦驰、宋志佗、时彬、陈晓红。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3993.4—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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