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推荐性行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立足国内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现状,参考发达国家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水平,综合以上因素进行制定;其目的是促进医药商业企业对医疗机构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全面提高医药商品销售、配送及供应服务工作质量。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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