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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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21251-2014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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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31.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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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镍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计算范围和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处理硫化镍精矿的镍熔炼、镍精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氧化镍矿为原料的镍冶炼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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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he norm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nickel metallurgical enterprise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被GB 25323-2023代替;替代GB 21251-2007 |
中标分类: |
能源、核技术>>能源、核技术综合>>F01技术管理 |
ICS分类: |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27.010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4-04-28 |
实施日期: |
20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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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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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
主管部门: |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 |
起草单位: |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等 |
起草人: |
朱启保、赵洪、魏文斌、姚辉、赵永善、吴亚辉、季玲、姚广荣 |
页数: |
16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5-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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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4.1和4.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21251—2007《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与GB21251—2007相比,本标准主要变化如下:
———更新了引用标准;
———补充了镍冶炼综合能耗的术语解释;
———加严了镍冶炼企业综合能耗限定值、准入值和先进值的要求;
———明确了统计方法,对原标准5.1.1内容做了补充;
———对原标准附录A 和附录B新增了能源品种,并做了补充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启保、赵洪、魏文斌、姚辉、赵永善、吴亚辉、季玲、姚广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1251—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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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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