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 GB/T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2005年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制定。
本标准代替 GB19777—2005《原产地域产品 山西老陈醋》,与 GB19777—200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由《原产地域产品 山西老陈醋》改为《地理标志产品 山西老陈醋》;
———将标准属性由强制性国家标准改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增加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5年版的第2章);
———增加了部分原辅料的质量要求(见5.1.1、5.1.2,2005年版的5.1.1);
———修改了生产用水的规定范围(见5.1.3,2005年版的5.1.2);
———删除了食品添加剂的要求(见5.1.5,2005年版的5.1.4、5.1.6);
———补充了对生产加工过程卫生的要求(见5.3);
———重新描述了主要工艺流程(见5.4.1,2005年版的5.3.1);
———完善了感官特性中香气、滋味和体态特性的描述,尤其体态中注意到 GB2719《食醋卫生标准》4.2中“无沉淀”的要求,因具有独特工艺的山西老陈醋成品中沉淀物是由乳酸钙、残余淀粉、蛋白质等人体有益物质构成,因此本标准感官指标规定“允许有少量沉淀”,这一规定的特殊性与适用于所有食醋 GB2719的普遍性无实质性矛盾(见5.5.2,2005年版的5.4);
———在理化指标中,取消规格(见5.5.3,2005年版的5.5);
———增加了特征指标川芎嗪(四甲基吡嗪)、总黄酮(见5.5.1);
———增加了理化指标氨基酸态氮、pH、食盐的要求(见5.5.3,2005年版的5.5);
———修改了净含量的要求(见5.5.5,2005年版的5.7);
———修改了感官特性检验方法(见6.1,2005年版的6.1);
———增加了川芎嗪(四甲基吡嗪)的检测方法(见附录 B);
———增加了总黄酮的检测方法(见附录 C);
———增加了氨基酸态氮的检测方法(见6.2.5);
———增加了pH 的检测方法(见6.2.9);
———增加了食盐的检测方法(见6.2.10);
———修改了抽样方法,补充了抽样方式和数量的方法(见7.2,2005年版的7.2);
———补充了出厂检验项目(见7.3.2,2005年版的7.3.2);
———修改了出厂检验判定规则和复检要求(见7.5.1,2005年版的7.5.2);
———修改了型式检验判定规则和复检要求(见7.5.2,2005年版的7.5.2);
———补充了标志的规定(见8.1,2005年版的8.1)。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SAC/WG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保护办公室、山西省醋产业协会、山西省食品工业研究所、山西老陈醋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水塔老陈醋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紫林食品有限公司、山西金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淑芳、曹文杰、刘晓刚、岳子泉、王永亮、何于飞、阎振恒、赵静、王振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9777—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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