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GB/T14277—1993《音频组合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和 GB/T12062—1989《高保真声频组合设备最低性能要求》。
本标准与 GB/T14277—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弃用 GB/T14277—1993采用的篇章式结构,按要求采用通用规范的格式;
———对 GB/T14277—1993第6章“放大器”的内容进行补充,形成4.3.1“放大器”;
———删除 GB/T14277—1993第7章“电唱盘与放大器组合”、第11章“电视伴音调谐器与放大器组合”、第19章“电视伴音调谐器与放大器组合”
———对 GB/T14277—1993第10章“激光唱盘与放大器组合”的内容进行补充,形成4.3.4“激光唱盘与放大器组合”;
———对 GB/T14277—1993第12章“扬声器(系统)与放大器的组合”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形成4.3.5“扬声器(系统)与放大器的组合”;
———对 GB/T14277—1993表6“扬声器(系统)与放大器组合的参数和要求”的内容进行增补,形成表6“扬声器(系统)与放大器组合的参数和要求”;
———对 GB/T14277—1993第16章“广播调谐器与放大器组合”的内容(根据 GB/T6163)进行修改,将调频单声道有关指标频偏改为±75kHz,这包括信噪比、灵敏度、俘获比、中频抑制、调幅抑制比、双选、镜像抑制、假响应抑制、有效频率范围、总谐波失真等,形成5.1.2“广播调谐器与放大器组合”;
———对 GB/T14277—1993中16.2.20和16.2.21的内容(根据 GB/T2846)进行修改,将14dB谷点法改为最大输出调谐法,形5.1.2.21和5.1.2.22;
———对 GB/T14277—1993第18章“激光唱盘与放大器组合”的内容进行补充,形成5.1.4“激光唱盘与放大器组合”;
———对 GB/T14277—1993第20章“扬声器(系统)与放大器组合”的内容进行修改,形成5.1.5“扬声器(系统)与放大器组合”;
———对 GB/T14277—1993第22章“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形成4.4.2“安全要求”及5.2.2“安全要求试验方法”;
———对 GB/T14277—1993第23章“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新增“谐波电流发射限值”部分内容,并且重新修改了音视频设备抗干扰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形成
4.4.3“电磁兼容”和5.2.3“电磁兼容试验方法”;
———对 GB/T14277—1993表17“开箱检查内容和缺陷判据”的内容进行增补,形成表16“开箱检查内容和不合格判据”;
———对 GB/T14277—1993表19“交收检验常温性能测量项目”的内容进行增补,形成表19“交收检验常温性能测量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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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2)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京大学声学研究所、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勇、俞锦元、张志强、胡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4277—1993;
———GB/T12062—1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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