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9397—1996《直接辐射式电动扬声器通用规范》。
本标准与GB/T9397—1996《直接辐射式电动扬声器通用规范》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第1章范围中,“本标准适用于广播收音机、电视广播接收机、磁带录音机及同类电子产品用电动式扬声器”改为“本标准适用于广播收音机、电视广播接收机、磁带录音机、家用多媒体等同类电子产品用电动式扬声器”;
———引用的GB/T12060.5—1996中的条款改为GB/T12060.5—2011中的条款;
———3.1“命名”、3.2“外形尺寸”中增加“也可由产品标准规定”的内容;
———4.3.1.1额定阻抗优选值系列中,增加“6Ω”的优选值;
———4.3.6,额定特性灵敏度级最大允许偏差由±3dB改为±2dB。删除“注:对于需经挑选配对供应的立体声系统扬声器,每对扬声器特性灵敏度级的相对差不大于2dB。”;
———4.3.7,额定总谐波失真1.2fo———4.4.2加注,“根据扬声器的用途及用户的要求进行测试,测量点的位置和数量由产品标准规定”;
———4.4.3,杂散磁场单位采用A/m,并加注了适用范围;
———4.5.7,增加额定共振频率的变化不应超过20%;
———5.2,听音检验的内容依据GB/T12060.5—2011的附录D修订,同时删除了表7中听音检验的C类不合格;
———表3中对共振频率的测量方法加注,规定了测量电压;
———表6中丙组的检验水平改为S-2,A 类不合格品的AQL由1.0改为2.5,删除方括号中的AQL值及注;
———表7中的注改为“制造商可根据用户要求确定各种用途扬声器的杂散磁场和耐电压项”。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2)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南京大学声学研究所、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强、沈勇、俞锦元、陈嘉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9397—1988、GB/T9397—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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