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4.1,4.2,4.5,表3中1、3、5项,4.6,4.7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口腔护理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牙刷分技术委员会(SAC/TC492/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慈溪市洁达纳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江苏五爱集团有限公司、扬州明星牙刷有限公司、高露洁三笑有限公司、无锡市兴达尼龙有限公司、杜邦兴达(无锡)单丝有限公司、江苏兴盛刷业有限公司、广东雪洁日化用品有限公司、好来化工(中山)有限公司、宝洁(中国)有限公司、扬州金巴丽刷业有限公司、扬州金霞塑胶有限公司、扬州今晨刷业有限公司、江苏晨洁日化有限公司、江苏三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三椒日化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传和、马剑波、杨兆金、张文生、肖清、胡瑞莉、邓小民、盛大明、李端翌、顾明、黄怡康、陈兴龙、屠金祥、王金燕、尤松、屈鹏、魏晓英、程小虎、宫宝利、王宝勤、林创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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