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纺织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青岛宏大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方正轻纺机械检测中心有限公司、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恒天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宏大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赛特环球机械(青岛)有限公司、常州市同和纺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绍兴东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迎阳无纺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格罗斯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瑞芬、赵云波、周莹、胡宏波、刘志萍、崔红、王玥、王成吉、崔桂生、张伯洪、范立元、岑涛、张玉红。
引 言
提出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协调、规范纺织机械产品的质量工作,逐步完善纺织机械产品质量的评价体系。
纺织机械领域十分广泛,对纺织机械质量水平进行评价的检验项目众多。这些检验项目中,包含专用项目、通用项目两大类,其中专用项目是指某一纺织机械产品所特有的检验项目,即各种纺织机械产品标准,所制定的一些极具个性的要求和检验方法;对于通用项目,其中一部分我国现有的国家标准已
对其检验方法作出了规定,如尺寸公差、形位公差、表面粗糙度、材料性能、绝缘电阻、耐压试验等,因此本标准均不涉及(仅节选了纺织机械噪声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并作了提示性介绍)。本标准主要涉及纺织机械的温度、速度、功率、振动等通用项目,相关纺织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因选用仪器的型号、准确度、检验条件等不尽一致,所采用的检验方法和结果处理也不尽相同。因此,无法对这些项目进行准
确评价,且对其质量水平评价的结论缺乏可比性。
本标准对上述纺织机械通用项目的检验方法等有关要求,作出一些具体的规定,作为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制定的依据。
本标准还对纺织机械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中型式检验、出厂检验,以及第三方检验时的一些具体要求作出规定,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使纺织机械的产品质量评价工作更加客观、公正。
本标准还根据相关国家标准,结合纺织机械行业的实际情况,对数据修约、结果表示和评定、测量不确定度的表示作出规定,以规范对纺织机械产品质量的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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