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7398—1998《铅冶炼防尘防毒技术规程》。
本标准与GB/T17398—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第2章“引用标准”改为“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3章“术语”改为“术语和定义”。
———第4章“一般要求”,增加了职业卫生评价、清洁生产等内容,对具体条款进行了调整与更新。
———第5章“工程技术措施”,由于铅冶炼生产工艺有了新的发展变化,增加了富氧还原法、烟气制酸、电解液酸池及储运的规定,并对原标准中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调整。
———第6章“通风净化系统”增加了净化设备的选用与要求等内容。
———第7章“管理”增加了有限作业空间要求,对个人防护用品、职业危害告知、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等内容进行了补充。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焦作东方金铅有限公司、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一大气治理工程有限公司、扬州松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新江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芳谷、要栋梁、张益铮、吕琳、张小虎、牛海林、王军符、冯肇霖、谢逢俊、张国辉、袁乐、谭仪文、陈虹桥、张璞、李洁、李静、吴万泉、李辉、陆昌国。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7398—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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