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0256—1997《放射性活度计》,与GB/T10256—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删除了已经废止的标准,更新了引用标准的版本,增加了EJ/T1059等引用标准;
———额定使用条件中增加了直流电源的要求(见5.1);
———删除了113mIn等核素,增加了18F、11C、13N 等核素(见4.2);
———修订了相对固有误差要求等性能要求(见4.2);
———对影响量变化的表3、表4及4.6合并为一个表格综合描述影响量的变化要求,仪器温度、湿度试验要求按GB/T8993—1998中实验室内仪器标准规定的温度、湿度进行了修订(见4.3);
———规定了活度计测量范围的上限值评价依据的放射源及测量方法(见5.8);
———规定了采用直流电源供电的活度计的电气安全要求(见4.4.1);
———规定了能量范围测量所用核素量的要求(见5.4);
———监督源的要求移至第7章(见7.6);
———检验规则中交收检验的测量下限修改为选做项目,其他原不检项目修改为选做项目(见表6)。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核(北京)核仪器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彬华、杨素华、朱志虹、宁晓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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