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151—1993《内燃机主轴瓦及连杆轴瓦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B/T1151—1993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1993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修改了名称与代号(见第4章,1993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材料要求(见5.2,1993年版的4.2);
———修改了轴瓦壁厚公差、轴瓦宽度公差要求(见5.3.1,1993年版的4.3.1.1和4.3.9);
———修改了轴瓦合金厚度和同一片轴瓦上的合金厚度公差要求(见5.3.2,1993年版的4.3.2和4.3.3);
———修改了轴瓦对口面对外圆母线的平行度要求(见5.3.4,1993年版的4.3.6);
———增加了轴瓦高出度公差,删除了半圆周长公差要求(见5.3.1,1993年版的4.3.5);
———修改了轴瓦背面的贴合度要求(见5.3.5,1993年版的4.3.7);
———修改了自由弹张量要求(见5.3.6,1993年版的4.3.8);
———增加了轴瓦部分结构要素要求(见5.3.7、5.3.8、5.3.9、5.3.10);
———修改了轴瓦表面粗糙度要求(见5.4,1993年版的4.4);
———增加了轴瓦的结合强度要求(见5.5);
———修改了轴瓦外观质量要求(见5.6,1993年版的4.5、4.6、4.7);
———删除了轴瓦的保用期要求(1993年版的4.8);
———修改了轴瓦钢背与合金的硬度检验方法(见6.1,1993年版的5.2);
———增加了部分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的检测方法(见6.2.1、6.2.2、6.2.3、6.2.6),与技术要求相对应;
———修改了轴瓦高出度、轴瓦对口面对外圆母线平行度以及轴瓦背面贴合度的检测方法(见6.2.4、6.2.5,1993年版的5.4、5.5、5.6);
———增加了表面粗糙度、外观质量的检测方法(见6.3、6.5);
———修改了结合强度检验方法(见6.4,1993年版的5.3);
———修改了检验规则(见第7章,1993年版的5.7);
———修改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见第8章,1993年版的第6章);
———修改了附录A 中的轴瓦材料(见附录A,1993年版的附录A);
———删除了附录B,将相关内容写入对应的条款里(见5.2.3,1993年版的附录B)。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内燃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7)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内燃机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内燃机研究所、安徽白兔湖汽配有限公司、重庆格希亚轴瓦有限公司、上海核威实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晴华、肖世海、阳廷金、周剑平、陈进添、方玉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151—1982、GB/T1151—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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