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6149—1995《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剂量估算规范》。
本标准与GB/T16149—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比释动能(Ka)、吸收剂量(D)的术语和定义;
———利用个人剂量监测数据HP(d)及其转换系数CPej,计算器官吸收剂量;
———在计算无个人剂量监测资料时,采用归一化工作量剂量估算方法,在附录中除了附录A 外,对其他附录和表做了较大修改;
———明确了有效剂量(E)不能作确定性效应的评价。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苑淑渝、戴光复、姜恩海、张良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6149—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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