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LY/T1531—1999《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林业企业能量平衡测试通则》。
本标准与LY/T1531—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内容限定为国有林区(见第1章);
———修改了单位综合能耗、单位产量(产值)综合能耗和单位产量(产值)工序综合能耗的定义(见3.7);
———删除了划定能量平衡测试体系中森铁处及其森铁机车方面的内容[见4.1b)];
———删除了森铁蒸汽机车、森铁内燃机车(见4.5.2);
———删除了耗能机具、设备的具体测试方法中森铁蒸汽机车热平衡测试及计算方法(见4.7.2),参考附录A;
———删除了能源计量的内容(见第5章);
———删除了8.2d)中关于森铁处的内容[见1999年版的9.2d)];
———删除了附录A(资料性附录)森铁蒸汽机车热平衡测试及计算方法;
———修改了表1,变为附录C;
———修改了表2,变为附录D;
———修改了表3,变为附录E;
———修改了表4,变为附录F;
———修改了表5,变为附录G;
———修改了表6,变为附录H;
———修改了表7,变为附录I;
———修改了表8,变为附录J;
———修改了表9,变为附录K。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能源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20/SC7)归口。
本 标准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森林工程与环境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战廷文、赵邵松、王春辉、刘禹、郝斌、吕跃伟、张苏、李双作、刘长乐、张学峰。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能源管理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ZBB60005-89、LY/T1531—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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