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8208《地震现场工作》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规定;
———第2部分:建筑物安全鉴定;
———第3部分:调查规范;
———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
本部分为GB/T18208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18208.4—2005《地震现场工作 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
本部分与GB/T18208.4—2005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a) 修订了四条术语和定义:“地震灾害直接损失”、“地震灾害直接经济损失”、“重置费用”和“地震失去住所人数”;
b) 增加了三条术语和定义:“城市评估区”、“农村评估区”和“中高档装修地震直接经济损失”;
c) 增加了上报地震灾害直接损失报表的工作要求,并给出了包括各行业系统、生命线系统、企业及文物古迹等工程结构、设施、设备地震灾害直接损失的18个报表;
d) 对于城市评估区,增加了中高档装修地震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的工作要求和技术内容,并在附录中给出了相关参数的经验取值范围;
e) 修改了房屋破坏损失比在“严重破坏”时的上限值,并给出区间中值;增加了部分生命线工程破坏损失比的区间范围,并给出区间中值;
f) 增加了人员伤亡情况的两个调查表,并定义了失踪人口;
g) 将原来14个附录重新归类,合并成5个附录,并修改了附录E 中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的内容;
h) 对原标准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对所有原标准的调查表格重新进行了完善设计。
本部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5)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湖北省地震局、云南省地震局。
本 部分主要起草人:孙柏涛、袁一凡、苗崇刚、宋立军、郭恩栋、林均岐、张令心、孙景江、戴君武、陈洪富、秦小军、周光全。
本部分于2005年3月28日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