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骨节病病区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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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16007-201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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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2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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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大骨节病病区控制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对大骨节病病区控制状况的评价以及病区控制的考核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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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Control of Kaschin-Beck disease areas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16007-1995;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17年第7号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61公害病诊断标准 |
ICS分类: |
医药卫生技术>>11.020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1-12-30 |
实施日期: |
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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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1995-12-21 |
复审日期: |
2017-03-23 |
提出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归口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
起草单位: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地方病第二防治研究所 |
起草人: |
刘运起、刘辉、刘学慧、李富忠、张雪英、周令望、高本 |
页数: |
8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2-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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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所有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6007—1995《大骨节病病区控制及考核验收办法》。
本标准与GB16007—1995《大骨节病病区控制及考核验收办法》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原标准名称修订为大骨节病病区控制标准;
———删除了原标准3.1中“近5年内两次以上(含两次)病情检查结果无显著差别”的限定;
———X线阳性率控制水平由X线阳性率≤10.0%修改为≤5.0%;
———临床检查对象由“7岁~16岁”修改为“7周岁~12周岁”;
———删除了原标准中“4考核验收办法”;
———删除了原标准中“附录A 大骨节病病区控制考核表”和“附录B抽样调查选取样本的规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地方病第二防治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运起、刘辉、刘学慧、李富忠、张雪英、周令望、高本。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007—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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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207 大骨节病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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