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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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26877-201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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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15.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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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一类和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一类和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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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0污染物排放综合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1-09-29 |
实施日期: |
201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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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2011-07-19 |
归口单位: |
环境保护部 |
主管部门: |
环境保护部 |
起草单位: |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北京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
出版社: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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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加强对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维修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汽车维修业工艺和污染治理
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汽车维修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汽车维修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北京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1年7月1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2 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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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
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5
6 实施与监督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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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T 6920-1986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94-1987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198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6739.1-2004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第1 部分 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99-2007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05-2009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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