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0418—2006《土方机械 照明、信号和标志灯以及反射器》。本标准与GB/T20418—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引言;
———删除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见3.1.6、3.1.8、3.1.9 和3.1.10,2006 年版的3.6、3.8、3.9和3.10);
———增加了“符号”(见3.2);
———修改了部分基本要求(见4.6.1和4.6.2,2006年版的4.1.6.1和4.1.6.2);
———修改了有关图形(见图B.1、图C.1、图D.1,2006年版的图B.1、图C.1、表D.2);
———修改了照明和信号灯光的琥珀色三色坐标值(见表D.1,2006年版的表D.1);
———修改了附录E的有关内容。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12509:2004《土方机械 照明、信号和标志灯以及反射器》。
本标准与ISO12509:2004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主要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为便于使用,附录E中的表增加了表的编号及对表的引用;
———3.2条中,K 的定义中增加“(或机器后部)”,使定义更准确;
———E.5.1.6中,后置转向信号灯的类型1a改为类型2a,修正ISO 错误;
———图E.4、图E.11、图E.12、图E.16、图E.19中,β1、β2 标注位置对调,修正ISO 错误;
———图E.5a)中,修改了B 尺寸线标注位置,修正ISO 错误;
———图E.5的说明b条中,“1/3L”改为“1/3L1”,修正ISO 错误;
———E.5.3.2中,转向信号灯的类型2改为类型1,修正ISO 错误;
———E.5.4.1中,前侧转向信号灯的类型3b改为类型3,修正ISO 错误;
———表E.10中,“K”改为“K1”,“见E.5.4”改为“见E.5.1.7.2布局C”,修正ISO 错误;
———E.7.1.3c)中,“不应与后位灯混合”改为“可与后位灯混合”,符合我国国情,也可能是ISO错误;
———图E.14,补充标注H1、H2、D、E 尺寸的视图,使图表尺寸更完整;
———E.15.1.3,“前反射器”改为“侧反射器”,修正ISO 错误;
———表E.20中,“每侧的最少数量依据E.15.1.2”改为“每侧的最少数量依据图E.20”;
———表E.20中,H1 的数值前增加“≤”,应指定其是上限值。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土方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3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工程机械研究院、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山重建机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琳、尚海波、吴润才、蔡登胜、李蔚苹、范翠玲、庞建光、熊玉力。
本标准于2006年7月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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