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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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13337.1-201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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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31.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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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3337的本部分规定了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的技术条件,包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试验等。
本部分适用于开关操作、安全保护装置、信号系统、电信装置、计算机、紧急事故照明以及各种直流电源用蓄电池及蓄电池组。
本部分不适用于固定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和储能用铅酸蓄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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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tationary lead-acid batteries—Vented types—Part 1:Technical conditions |
替代情况: |
替代GB/T 13337.1-1991 |
中标分类: |
电工>>电源>>K84蓄电能装置 |
ICS分类: |
电气工程>>电池和蓄电池>>29.220.20酸性副电池及蓄电池 |
采标情况: |
IEC 60896-11:2002 NEQ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1-07-29 |
实施日期: |
2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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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日期: |
1991-12-14 |
提出单位: |
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归口单位: |
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69) |
主管部门: |
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69) |
起草单位: |
沈阳蓄电池研究所、中船重工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瑞宇蓄电池有限公司等 |
起草人: |
张梦颖、陈玉松、刘毅、陈晓红、褚元清、王景川、周庆申、周明明、杨元玲、朱俭、陈延祥、杨诗军、张秀萍 |
页数: |
16页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1-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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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3337《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分为两部分:
———第1部分:技术条件;
———第2部分:规格及尺寸。
本部分是GB/T13337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替代GB13337.1—1991《固定型防酸式铅酸蓄电池 技术条件》,与GB13337.1—1991相
比,主要在以下部分有改变:
———标准名称更改为《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增加了“前言”;
———将“代号”改为“术语、符号”并增加内容(见第3章及1991年版第3章);
———修改“容量”条款技术要求(见4.6及1991年版4.6);
———删除“瞬间放电”技术要求(1991年版4.7);
———增加“短路电流及内阻水平”技术要求(见4.8);
———删除“自放电”技术要求(1991年版4.8);
———增加“荷电保持能力”技术要求(见4.9);
———将“防酸性能”改为“防酸雾性能”(见4.10及1991年版4.9);
———增加“快速充放电循环寿命”技术要求(见4.13.3);
———增加“使用寿命”技术要求(见4.13.4);
———增加“抗机械破损能力”技术要求(见4.14);
———删除“封口剂性能”技术要求(1991年版4.14);
———删除“贮存期”技术要求(1991年版4.15);
———修改“测试仪表精度”(见5.1及1991年版5.1);
———将“蓄电池试验前的预处理”改为“试验准备”(见5.2及1991年版5.2);
———删除“瞬间放电”试验方法(1991年版5.6);
———删除“自放电”试验方法(1991年版5.7);
———删除“封口剂性能”试验方法(1991年版5.13);
———删除“贮存期”试验方法(1991年版5.14);
———删除“试验程序”(1991年版5.15);
———增加“短路电流及内阻水平试验”方法(见6.5);
———增加“荷电保持能力试验”方法(见6.6);
———修改“恒流过充电寿命试验”方法(见6.10.2);
———增加“快速充放电寿命试验”方法(见6.10.3);
———增加“使用寿命保证”必要条件(见6.10.4);
———增加“抗机械破损能力试验”方法(见6.11);
———修改“检验规则”(见第7章及1991年版第6章);
———删除附录A(1991年版附录A);
———删除附录B(1991年版附录B)。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IEC60896-11:2002《固定型铅酸蓄电池—排气式 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编制,与IEC60896-11:2002的一致程度为非等效。
本部分与IEC60896-11:2002《固定型铅酸蓄电池—排气式 一般要求和试验方法》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术语和定义;
———增加“气密性”条款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5);
———增加“大电流耐受能力”条款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7);
———增加“防酸雾性能”条款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0);
———增加“安全性能”条款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4.11);
———增加“使用寿命”条款技术要求(见4.13.3);
———增加“容量试验”条款中1小时率和0.5小时率“终止电压”的数值(见6.3.4);
———修改“抗机械破损能力”条款,增加技术要求(见4.14)和试验方法(见6.11);
———将“浮充适应性”条款整合到“试验准备”条款中(见5.2);
———修改“充放电寿命”条款技术要求(见4.13.1)和试验方法(见6.10.1);
———修改“检验规则”(见第7章)。
本部分由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9)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蓄电池研究所、中船重工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瑞宇蓄电池有限公司、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江苏双登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能电池有限公司、超威电源有限公司、浙江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宝特种电源有限公司、湖北骆驼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梦颖、陈玉松、刘毅、陈晓红、褚元清、王景川、周庆申、周明明、杨元玲、朱俭、陈延祥、杨诗军、张秀萍。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13337.1—1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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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和符号 1
4 技术要求 1
5 试验条件 3
6 试验方法 4
7 检验规则 8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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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00.41 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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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C60896-11:2002 固定型排气式铅酸蓄电池 第11部分:一般要求和测试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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