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YC/T206—2006《卷烟销售网络业务规范》。
本标准与YC/T206—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工业环节销售业务;
———增加了针对零售客户和消费者的终端营销业务;
———修改了原标准所界定的地市级商业公司营销业务;
———改变了原标准以职能部门为主线条的格式。新标准以营销业务单元为主线条,先描述总流程,再分别从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四个方面描述业务流程,进而提出工作规范,明确相关业务规则。
原标准侧重于商业企业内部,新标准着眼于全行业的网络建设,在网络环节上纳入工业营销和零售客户,在规则上列入“按客户订单组织货源”和“工商协同营销”。新标准从工、商、零三个环节描述完整的价值链,从提升卷烟营销网络“四流汇通”的水平出发,更加注重市场营销对培育知名品牌的基础和引领作用,更加注重营销网络水平的全面提升,更加注重营销工作的严格规范,实现从销售到营销,从内部到全面,从传统到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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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业分技术委员会(SAC/TC144/SC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卷烟销售公司、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大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纯、杨增科、张行、杨光、王轶楠、黄永洁、杨皖杰、寇勇、张霖、陈旵军、牛智战、陆青泉、赵治文、陆中良、刘晓琼、向彦彦、谢科挺、赵安来、陶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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